(四)公与私 空气是谁拥有的?水属谁?生物基因知识产权可转售?生态补偿给谁?公共财产权益由谁来决定?今天生态保育不能停留在硬层面,仅着眼绿化面积、品种和管理投入,生态保育需要考虑「公共财产」的公平分配和托管机制。单看上游与下游关系和矛盾,正突显一个生态私有化的危机。如果不遏止这个趋势,绿色GDP和生态补偿机制的意义和价值也受到冲击。外国先进国家如澳洲成立了「环保法庭」专责处理环保纷争,仲裁公私生态财产和土地的矛盾,甚至撮合公私伙伴生态保育合作。香港地球之友也向特区政府倡议成立「环保法庭」和「环保申诉专员」专责仲裁环保纠纷和投诉。香港已成立了「环保法律协会」Environmental Law Association协助推广环评法和研究环保法制的发展。